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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萍乡市多措并举积极推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11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2932

萍乡市多措并举积极推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

2008年3月份,江西省萍乡市被列入全国首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一年来,萍乡市紧紧抓住这一有利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从组织保障、体制机制、规划编制、舆论宣传、建章立制等五个方面入手,做到“五个到位”,积极推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

组织保障到位。为加强对转型工作的领导,江西省建立由省发改委牵头的促进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拟订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编制转型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萍乡市成立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副组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萍乡市经济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县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正处级办公室,并安排6个事业编制,与萍乡市发改委合署办公,共同推进转型工作。

体制机制到位。《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资源型城市要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为此,萍乡市积极探索,把建立“两大机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目前,萍乡市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初步建立,江西省政府已批准同意萍乡市从采矿企业的经营收入中按每吨4-6元的标准征收生态恢复可持续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因采矿引起的生态破坏治理和修复;《萍乡市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征收管理办法》已颁布实施;支持萍乡市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省级财政配套资金2000万元也已到位。

规划编制到位。为科学有序地推进转型,萍乡市在首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确定后,立即责成市发改委编制《萍乡市资源型城市转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将于近日出台。在《规划》的基础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区按照两个4年时间段的节点要求,重点科学编制10个城市转型的专项规划,从而形成推动萍乡市科学转型的“1+10”规划体系。

舆论宣传到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萍乡市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制订《萍乡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宣传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召开全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动员大会;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对转型工作进行持久广泛的宣传报道;在社区、街道等公共场所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置广告灯箱等方式宣传转型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我为城市转型做贡献”大讨论活动,并将活动成果汇编成册;编辑出版《萍乡市资源型城市转型简报》,报道转型重要活动,介绍转型先进经验,反映转型进展情况,目前已出版七期。

建章立制到位。为使中央和省财力性转移支付能发挥最大效益,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好事,萍乡市参照国债资金管理规定,制订《萍乡市资源型城市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了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范围,明确了资金申请条件,制定了申报、审核、审批和拨付程序,监督检查和验收要求等。通过建章立制,确保资金不挤占、不挪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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