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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绿色矿山遴选申报工作突出四个“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3   来源: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浏览次数:4742

近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绿色矿山名录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申报工作。

一是提出了五项先决条件。从证照、行政处罚、异常名录、矿区范围、资源储量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先决条件。遴选矿山应是持有效采矿许可证且正常运营,近三年内未受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但整改到位,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矿区范围未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矿山剩余储量可采年限应不少于三年。

二是夯实了五方面责任。即矿山企业、第三方机构、市县局、专家组、省厅等五方面参与者的责任。矿山企业要加强自评估质量管理;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与矿山企业须保持独立,不得参与矿山企业绿色矿山相关方案、报告编写。

三是明确了五个环节。遴选工作分为自评申报、第三方评估、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专家复核、公示等五个环节。6月11日起,矿山企业可登录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8月30日前各地需完成遴选结果及相关材料上传。在第三方评估环节,各地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矿山开展实地评估,按照统一评价指标要求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对于符合遴选要求的矿山,将向社会公示后推荐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四是规范了五种材料要求。矿山自评报告、入库信息、第三方报告、市县核查意见、省级复核意见等五种材料规范了形式和要求。同时强调,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材料报送,申报期间自评估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均在名录系统填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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