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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广东惠州“外来”4万多吨工业废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4   浏览次数:4421

中国工业固废网讯: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出现4万余吨危险工业废物,4名涉案人员已被抓捕。据当地村民反映,2 0 15年底到2016年9月前后,陆续发现有外地车辆倾倒疑为工业污泥的物料,并用泥土覆盖进行掩饰。南方都市报记者昨日现场走访发现,这些危险工业废物目前仍未清理,填埋区附近已有部分竹子、果树死亡。惠州市环保局仲恺高新区分局表示,经多次检测,该地点附近水质暂未见异常、不含有毒性物质和重金属;而这些有毒工业污泥应及时清理,否则可能造成填埋区域附近地表水及地下水污染,处理费用初步估算需2843.1万元。

填埋区附近部分竹子果树仅剩枯枝

4月27日上午10时许,在举报人东升村村民宏某辉等人指引下,记者在位于陈江东升村一家大型企业厂房左侧发现一片占地约2万平方米的回填区。村民称,此处当地人俗称东升工业园,回填区域属于东升村尧里等6个村小组的回拨地,多年前是水田。

记者留意到,回填区入口处有一蓝色告示牌,写有“禁止非法运输、倾倒、超载、抛撒生活垃圾,违者城管执法部门、交警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等字样。
走入填埋区,可以看到填土层厚约两米,表层多为黄泥以及建筑渣土,掺杂有蛇皮袋、废塑料等垃圾。在回填区的边缘,有一片荔枝果园和竹林,而部分竹子和果树叶子已全部掉落,仅剩下灰白色的枯枝。

“现在我们根本不敢用附近的沟渠水及井水来浇菜,竹子和果树的死亡肯定与回填区的污染有关。”宏某辉等村民称,从2015年底到2016年9月前后,陆续有外地车辆倾倒疑为工业污泥的物料,并用泥土覆盖进行掩饰。他们称,此前环保等部门到现场取样检测,他们看到开挖点的下层泥土颜色较黑,且有刺激性气味。
惠州市地质工程勘察院今年3月5- 7日对东升村回填土工程的勘察结果显示,“钻孔填土中见揭露含工业污泥,灰黑、褐色,恶臭,呈包裹状零星分布于填土中”,污泥区域总填土量26877 .5立方米,总质量41660.1吨。

若不及时处理或造成地表水及地下水污染

“我们去年11月底才接到村民投诉举报,随后第一时间派出执法人员现场勘查。”昨日中午,惠州市环保局仲恺高新区分局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朱少阳等人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称,勘探和检测结果显示,陈江东升村(信利工厂旁)倾倒填埋的污泥为危险废物,涉及污泥倾倒填埋的区域约为4500平方米,含污泥区域总填方量约2.69万立方米,总重量约4.17万吨。

“目前区公安分局正在进行案件侦办,已抓捕4名涉案人员。”据朱少阳等人介绍,今年3月15日,该局根据案件调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调查取证材料,并按程序全部移交仲恺区公安分局立案处理。

据了解,去年12月7日,仲恺区公安、城管、环保、陈江街道办和东升村村民代表共同到达现场,根据举报人现场指定的三个点位委托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取样检测。该公司今年2月提交的检测结果显示,样品检出含有矿物油,废物中的矿物油应为废矿物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工业废物。

朱少阳等人称,2016年11月30日至2017年2月24日期间,该局曾分别委托惠州市环保监测站、惠州市宏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举报地点回填部分水沟及周边的水质进行多次检测,结果均显示水质暂未见异常、不含有毒性物质和重金属。

惠州市环保局仲恺高新区分局认为,鉴于现已进入雨季,因雨水冲刷和渗透,填埋污泥中的有害成分会随雨水逐渐进入地表水和地下水系统,有可能造成填埋区域附近的地表水及地下水污染,对附近村庄的农作物及村民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填埋污泥具有刺激性气味,大量雨水的冲刷有可能使填埋污泥裸露,造成刺激性气体扩散,影响附近空气质量和村民身体健康。

环保部门表态建议追诉村委干部刑事责任

据悉,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根据案件调处的情况和村民反映的问题,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恒容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和东升村村民代表召开案件研判会和调处座谈会。

南方都市报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29日,仲恺区环保分局委托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东升村回填污泥制作了处理预算,处理费用初步估算为2843.1万元。该局提出,为彻底解决填埋污泥带来的影响和风险,且鉴于目前非法倾倒填埋污泥案未结案,清理费用数额较大,建议处理费由仲恺区财政及陈江街道办负责,待涉案人员确定后再进行追偿;清理回填污泥工作由陈江街道办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案件涉及东升村几百户村民,此前村民多次举报村干部勾结外面的不法分子进行非法填土,要求尽快立案刑拘主犯和有关涉案人员。”惠州市环保局仲恺高新区分局还建议追诉陈江街道办东升村委干部的刑事责任,“鉴于陈江街道办东升村委领导班子和有关村干部未按照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原则和网格化管理规定履行环保职责,并存在参与情况,造成辖区环境严重污染,建议由区纪委、区党群办、区监察室介入对陈江街道东升村等相关负责人员依法启动行政和刑事责任追究。”

南方都市报记者获悉,此前宏某辉等村民曾多次实名举报“东升村委会主任、村支书宏某挺伙同他人在东升工业园回拨地倾倒大量危险废物”。昨日下午,东升村委会主任宏某挺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电话采访时称,他本人并没有参与倾倒危险废物,具体情况可询问陈江街道办。而陈江街道办副主任杨勇军则建议记者去采访环保和公安部门,称其本人不便表态。

延伸阅读:近年惠州多次发生被乱倒垃圾渣土事件

非法排放三吨以上危险废物将被立案追诉,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南方都市报记者从惠州市环保局获悉,此前惠州曾专门出台《关于做好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联合调查和移送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强化环保、公安部门联合执法的协调与合作,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

根据该《意见》,环保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涉嫌“污染环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移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立案查处。

其中,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有害物质,产生污染环境严重后果;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等情形,只要具备其一,环保部门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追诉。

近年来,惠阳、大亚湾、博罗和仲恺等地多次发生被乱倒垃圾渣土事件。去年五一,69辆深圳的泥头车夜间到大亚湾跨市倾倒渣土被处罚37.4万元;去年2月至4月,潼湖镇先后发生5起跨市倾倒垃圾案件。

“垃圾总量日益增多,填埋场容量空间越来越小,选址另建又面临诸多困难,而临近惠州的广深莞等城市土地珍贵如黄金,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跨市偷倒垃圾的行为。”惠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跨界污染案件长期以来屡禁不止的原因,包括违法成本低微、联动执法不明确等,无法形成有效控制。(黄海林 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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