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政策法律】专家讨论《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1   浏览次数:4379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专家研讨会暨

中国法学会2017年第15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

  中国工业固废网讯 2017年7月14日上午,《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7年第15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同志主持。

张文显副会长主持会议

  法律专家们就《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展开密集的专题研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蔡微巡视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张桂龙副主任和贺佐琪同志,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王力处长、土壤司土壤处李义处长和政策法规司闻闽同志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开始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蔡微巡视员,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王力处长先后介绍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的立法背景和主要考虑。

  全国政协社法委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吕忠梅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王树义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刘莘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教授,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与资源工程实验室副主任郭庆军研究员,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张步峰教授,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罗吉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胡静副教授,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熊晓青副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代杰副教授,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总监葛枫等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此外,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北京理工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所所长罗丽教授,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杨林生研究员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十分必要。防治土壤污染,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阶段,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通过立法实施土壤污染分级分类防治,对未受到污染的农用地土壤予以保护,对已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实施综合治理,任务已十分紧迫。专家学者认为,《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总体上仍比较粗糙,与法律要“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的立法目标差距仍较大。专家学者建议,应从准确定位立法目的,理顺管理体制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定位和责任范围,贯彻分级分类管理,增加土壤污染源调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增强法律责任的可操作性,章节的逻辑结构,条款顺序和文字表述等方面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彭伶副主任和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副处长参加了本次会议。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彭伶 副主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国家法治领域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提供贡献智慧、学术报国的平台和渠道,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1月创办“立法专家咨询会”,建立常态性机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中国法学会又从2016年第1期开始推出网上“立法咨询意见征集平台”。中国法学会根据线下立法专家咨询会的现场发言和线上征集到的修改建议整理形成更加翔实的《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自2015年1月创办以来,中国法学会已经组织了90余场立法专家咨询会。会议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受到了中央领导、立法机关和中央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收到了显著效果。(来源: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编辑:王树谷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E-mail:chinagygfw@163.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优橙创新中心B座)2号楼3层3003
版权所有(c)工业固废网 京ICP备2021001375号-3
技术支持:网站托管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