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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2013年第19号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27   浏览次数:4516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2013年第1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9

    为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我们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331日起施行。1994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节[1994]1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

科技部部长:万

部部长:苗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部部长:姜伟新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

税务总局局长:肖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201315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3年第19号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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