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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动作!大同严查严惩垃圾乱倒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3   浏览次数:16188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

建筑垃圾、装修垃圾、餐厨垃圾等产出量也日益增多

随之而来的违规清运、偷倒乱倒现象也大量存在

整治偷拉乱倒垃圾行动刻不容缓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垃圾管理,规范城市垃圾清运处置行为,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大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垃圾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

二、治理垃圾乱倒行为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垃圾,辖区乡镇、街道要加大监管力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三、平城区、云冈区、云州区、新荣区和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活垃圾全部清运到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四、建成区内的建筑垃圾、施工渣土全部倾倒至政府已公示的指定地点(云州区周士庄镇陈家堡村沙坑、云冈区西韩岭乡要庄村砖厂取土坑、云冈区西韩岭乡太善村砖厂取土坑、新荣区古店镇古店村东侧土坑、新荣区花园屯乡太平庄村二道沟、云州区大同县振兴砖厂),严禁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五、市区内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餐厨垃圾交由市政府特许经营单位—大同市驰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将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废弃物。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

六、依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同政发【2010】35号),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个人需取得《大同市城市建筑垃圾承运证》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施工渣土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车辆处置。

七、清运垃圾的车辆应当确保密闭、整洁和安全,必须按照交警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在清运垃圾时,应保持道路的清洁,不得随意抛洒、遗漏垃圾。

八、各城管执法单位要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对乱倒垃圾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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