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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2019年下半年工业十大行业稳增长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5   浏览次数:5083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2019年下半年工业十大行业稳增长政策意见》,详情如下: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下半年工业十大行业稳增长政策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下半年工业十大行业稳增长政策意见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为全力推动2019年下半年我区钢铁、有色、水泥、石油化工、桂酒、粮油加工、火电、木材加工、电子信息、修造船等十大行业稳定增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特出台以下政策意见。

一、火电行业


(一)调整云电送桂曲线。

加强与南方电网对接沟通,按照“最大限度压减云电、最大程度增发火电”的原则,在确保全年不超过云电受端123亿千瓦时(送端130亿千瓦时)的基础上,优化云电送桂曲线,将9月份原计划18亿千瓦时压减至6亿千瓦时以内,10月、11月分别控制在3亿和4亿千瓦时以内,剩余电量安排在12月用电缺口时适时消纳。

(二)优化水电调度。

协调珠江防总、南网总调,动态控制红水河、郁江、右江流域的调度蓄水方案,优化区内水电的发电曲线,从11月起对龙滩电厂采取优化措施,控制水位在350—355米区间或采取水火发电权交易方式,相应可增发火电10亿千瓦时。

(三)控制核电出力。

在确保核电完成年度基数及市场化合同发电量167亿千瓦时的情况下,适当控制核电超发或组织火核发电权交易,增发火电5亿千瓦时。

(四)争取电力增送广东。

加强与广东能源局、南方电网、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沟通,在落实广西送广东扶贫电量剩余3.4亿千瓦时(其中,10月送1亿千瓦时、11月送2.4亿千瓦时,全年30亿千瓦时)基础上,根据广东电力需求适时增加广西送广东电量。

(五)鼓励新投产项目形成用电增量。

认真梳理新投产项目,所在地要督促项目早日投产,协调解决项目的新投产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尽快实现项目投产达产形成用电增量。全力推进田林铝、隆林铝等大用户按期投产,争取四季度形成产能,增加用电3亿千瓦时。

(六)加强困难企业的指导服务。

深入开展停产减产企业调研,建立企业帮扶措施和机制,实行“一企一策”推动减产企业扩产减负,巩固用电存量,形成用

电增量42亿千瓦时。

二、钢铁行业

(一)推动一批在建或刚投产项目尽快投产达产。

推动今年4月份投产的贵港钢铁集团年产120万吨全连续棒材生产线技改项目满负荷生产。该项目8月份已基本达产,进一步稳定生产之后,具备满负荷生产条件;推动盛隆冶金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力争9月份投产。指导企业加快产能置换方案变更并公告,将购买产能优先用于该项目置换,以保证项目建设期新旧装备的合理化更替,确保项目9月份投产;推动桂林平钢钢铁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建设技改项目建设,加快设备安装,做好产能置换情况公告,力争12月份投产。以上项目投产后,预计今年可新增产值约10亿元。

(二)推动行业龙头企业持续保持满负荷生产。

协调柳钢集团、盛隆冶金、北海诚德镍业等重点钢铁企业合理安排品种、有效控制成本,提升生产效益,在有效益的情况下持续保持满负荷生产,控制检修停产时间,从而提升产品产量和效益,可增加产值约10亿元。

(三)加大基建项目投资力度,提升钢铁产品消费量。

自治区加大重大项目投资力度,加快补短板、督促基建项目加速落地,加快推进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提升我区钢铁产品消费量。

三、有色金属行业

(一)推动一批重点项目尽快投产达产。

推动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铜冶炼工程一期项目、百矿集团德保铝水工程一期、二期项目、梧州金升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再生铜等新投产项目尽快达产;加快天桂铝业250万吨氧化铝项目、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200万吨氧化铝项目、百矿集团德保铝水工程三期、百矿集团隆林年产20万吨电解铝项目、百矿集团田林年产30万吨电解铝项目、百矿润泰公司50万吨高性能铝板带箔项目、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铜电解扩能改造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年内竣工投产;加快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铜冶炼工程二期、三期项目以及玉林(正威)新材料产业新城一期年产25万吨低氧光亮铜杆及电气化铁路架空导线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二)加大电力保障确保龙头企业持续保持满负荷生产。

推动百色区域电网与主电网及地方电网融合发展,积极争取列入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加快电网建设,支持百色市涉铝企业整合云南、贵州水(火)电资源接入电网融合发展示范区。对于百色区域电网用户增量用电部分免收基本电费。

(三)加大金融政策支持。

协调加快百矿集团、广西博导铝镁线公司、百色金兰公司等企业获取的自治区直接股权投资资金全部到位,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尽快竣工投产;积极争取将铝行业示范基地列入国家金融机构鼓励类可持续、绿色发展的行业范畴,作为国家支持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给予金融绿色审批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设立广西百色生态型铝产业示范基地高质量发展基金。

四、水泥行业

(一)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尽快投产达产。

加强近期竣工投产的北流路宝一期日产4500吨生产线、鱼峰万德七星日产4000吨生产线项目的跟踪服务,确保企业满负荷生产;加快在建的北流路宝二期日产4500吨生产线、广西云燕35万吨特种水泥生产线建设进度,促进早日竣工投产;督促合山虎鹰二期日产5500吨生产线、鱼峰日产5500吨技改生产线、南宁红狮二期日产5000吨生产线、南宁华宏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异地升级改造等项目尽快完成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及早开工建设并投产达产。

(二)自治区安排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9月份至春节前,是水泥需求旺季。紧紧抓住水泥旺季来临的机遇,支持水泥企业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自治区出台资金补贴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开拓区内外市场,扩大水泥销量。对于销售收入每新增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市场开拓补贴。对年度产值增长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按照年化基准利率标准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三)统筹协调水泥企业生产经营。

借助行业协会的自律协调平台,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议。由广西水泥协会召集我区主要的旋窑水泥企业,了解各企业生产运转、熟料库位以及销量情况,分析下一步水泥市场形势,达成共识,积极开展自律与协调行动,规范市场公平竞争行为,维护行业利益。

(四)努力开辟新的水泥市场需求。

突破水泥产品同质化的发展瓶颈,研发水泥新品种、新性能,开辟新的市场需求,开拓新的应用领域,重点向核电水泥、道路或机场用水泥、油井水泥、海工水泥及其他适应特种工程建设性能需求的特种水泥产品发展。积极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固废替代自然资源,延伸水泥产业链,规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发展,大力发展适应建筑工业化装配式施工要求的部件化制品。

(五)积极推进错峰生产。

错峰停窑分时间段执行,每窑停窑40天左右,原则上安排在水泥市场淡季时间执行。根据市场情况,可适当缩短或者延长错峰生产时间。在错峰生产期间,各企业做出周密部署、科学组织,停产不停业、停机不停工,积极组织开展原料储备、设备维护检修、工艺改进提升等工作,确保错峰生产一结束,马上顺利开车复产。通过引导和协调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水泥错峰生产的有关规定,推动行业增加投入实现环保达标排放和高质量发展,实现行业公平与增效兼顾的可持续发展。

五、石化化工行业

(一)推动行业龙头炼油企业持续保持满负荷生产。

协调中石油广西石化分公司、中石化北海炼化公司等重点企业控制检修停产时间及控制成本,提升生产效益,在有效益的情况下持续保持满负荷生产,进一步提升产品产量和效益,预计增加产值约30亿元。

(二)大力支持搬迁改造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将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就地改造、异地迁建)纳入“千企技改”工程予以资金支持,加快企业实现复产、满产。

(三)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对各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优先纳入“千企技改”给予奖补支持。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予以支持,2019年自治区追加财政预算资金1亿元,重点支持关闭企业工作;2020年自治区继续安排财政预算资金2亿元,重点支持就地改造和异地搬迁企业工作。

六、木材加工行业

(一)加强运行调控,做好行业发展指导。

加快《广西轻工业振兴方案(2019-2021年)》等相关政策、措施的印发、实施。

(二)鼓励企业达产和扩大生产。

2019年年内,行业企业产值较上年每增产1亿元,自治区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行业企业增加产值贡献。

(三)推动在建项目早日试产、达产。

2019年年内,新建项目每新增3亿元产值/年(按月计算月产值大于3000万元,生产周期大于2个月),自治区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新建项目尽快产生效益。

(四)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企业参与政府组织的推介活动及全国性的展销活动,对参加的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个企业每次10万补贴。

七、电子信息制造业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

(二)鼓励发展配套企业。

我区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电子信息企业,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的本地企业产品或服务金额首次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2‰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法人单位)奖励最高1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2019年,对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海外销售额比2018年同期增长的,海外销售额每增长1%,奖励3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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